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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费收取和使用规定


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

会费缴纳标准与管理办法  

第一章    

 第一条 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(以下简称本会)广大会员,根据国家发改委、民政部、国资委等联合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》(发改经体[2017]1999号)的文件精神和《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章程》的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会费是本会按市场化原则,实行自主、自立、自养和自强的重要支柱。缴纳会费是会员按照本会章程必须履行的义务。凡自愿申请成为本会会员的单位,每年应主动按时按标准缴纳会费,以保障本会为企业服务、促进行业发展的各项职能顺利实施。

第二章  会费缴纳标准

第三条 会员会费缴纳标准:

、理事长单位,每年缴纳会费20万元;

二、副理事长单位,每年缴纳会费5万元;

三、理事单位,每年缴纳会费1万元;

四、会员单位,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。

第四条 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,应于每年630日前缴纳。

第五条 本会铜业部和铝业部负责会费的收缴工作,会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由本会财务部负责。

第六条 会员缴纳会费,直接通过银行汇入本会帐户。本会收到会费后,开具由财政部制发的“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”。

第七条 会员因特殊情况不能缴纳会费的,可书面申请缓缴或减免,经本会秘书处办公会批准后执行。连续3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,将视为自行退会。

第三章  会费标准的修改

第八条 本会会员会费标准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。

第四章  会费的管理和使用

第九条 本会财务部建立健全财务制度,设立会费收支帐册,加强会费使用管理。

第十条 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,合理使用会费。会费主要用于:

一、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经费支出;

二、本会免费为会员提供会刊、会报和内部发行资料及信息服务;

三、本会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及各种专业会议的经费;

四、开展调查研究等业务工作所需经费;

五、其他围绕本会宗旨所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的经费。

第五章  会费的监管

第十一条 本会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,并接受财政部及会员单位的监督。

第十二条 按时进行年检,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、检查。

第六章  

        第十三条 本规定自2020年11月14日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,原《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会费收取和使用规定》同时废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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