越南商务部于2019年05月29日颁发议定书,决议对自中国进口的部分铝型材征收临时反倾销税,主要涉及产品:非合金铝制条、杆(7604.10.10),非合金铝制型材及异型材(7604.10.90)、(7604.21.90)、铝合金制条、杆(7604.29.10)、其它铝合金制型材及异型材(7604.29.90)。临时反倾销税范围为2.46%~35.58%,涉及企业有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、广东坚美铝型材厂(集团)有限公司、广东澳美铝业有限公司、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等。
临时反倾销税自议定书颁发后7天开始生效,有效期为120天。期间,越南调查机构将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并召开听证会,以便做出最终裁决。